嗯~等很久的簡略單純開箱來了喔!
自從上了廚藝黉舍,開始迷上鑄鐵鍋
、
不沾鍋
、
平底深炒鍋、煲湯陶鍋等鍋具
後,的確是條不歸的敗家路啊!
不過在 Vermicular 、 丹麥 DANSK.. 等知名品牌鍋具 的兩重打擊之下,我都重傷了!
目前!竟然還半路殺出這個<a href="http://www.momoshop.com.tw/goods/GoodsDetail.jsp?i_code=2595048&memid=6000007447&cid=apuad&oid=1&osm=league">【愛佳寶】耐熱玻璃保鮮盒提袋組X2(760ml附贈優美提袋)</a>鍋,真的是可惡到頂點呀!再這樣下去可能真的得去外頭租個倉庫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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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這些部分我就很佩服 <a href="http://www.momoshop.com.tw/goods/GoodsDetail.jsp?i_code=2595048&memid=6000007447&cid=apuad&oid=1&osm=league">【愛佳寶】耐熱玻璃保鮮盒提袋組X2(760ml附贈精彩提袋)</a> 製作的工夫與仔細了 。
說到我買鑄鐵鍋等之類的鍋具,都以現實為主, 加上 <a href="http://www.momoshop.com.tw/goods/GoodsDetail.jsp?i_code=2595048&memid=6000007447&cid=apuad&oid=1&osm=league">【愛佳寶】耐熱玻璃保鮮盒提袋組X2(760ml附贈精彩提袋)</a> 鍋對我來說比力傾向摒擋器具,味道為主、外觀次之,所以不會 SHOPPING 一堆,會起首斟酌用途,價錢和辦事後才做決定 。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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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
,
可是我少數經過仔細端詳跟考量後才出手的鍋具喔
。
如今就讓我們一路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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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
,的規格簡介吧
。
商品網址:
【愛佳寶】耐熱玻璃保鮮盒提袋組X2(760ml附贈精彩提袋)
商品網址:
商品訊息功能:
- 品號:2595048
- 保溫保鮮一次知足
- 不容易留色漬及異味 /密封度極佳
- 耐熱玻璃材質
- 附保溫提袋,攜帶方便
商品訊息描寫:





至於上了琺瑯層後<a href="http://www.momoshop.com.tw/goods/GoodsDetail.jsp?i_code=2595048&memid=6000007447&cid=apuad&oid=1&osm=league">【愛佳寶】耐熱玻璃保鮮盒提袋組X2(760ml附贈精美提袋)</a>鍋到底沒有毛細孔這個問題,平常鍋具在這特征上是有的,因是薄又優質的琺瑯層,導熱平均,<a href="http://www.momoshop.com.tw/goods/GoodsDetail.jsp?i_code=2595048&memid=6000007447&cid=apuad&oid=1&osm=league">【愛佳寶】耐熱玻璃保鮮盒提袋組X2(760ml附贈精美提袋)</a>鍋烹饪食品後也會接收食品油脂到毛細孔內,若利用後徹底乾燥後上一點食用油養鍋,久了還能常保不沾功用呢。
商品訊息簡述:
【愛佳寶】微烤玻璃保鮮盒(附保鮮提袋)
材質:上蓋-PP.矽膠圈 玻璃盒-高硼矽耐熱玻璃 保溫提袋-600D牛津布.鋁膜保溫層
容量:760ml
耐熱溫度範圍:
*盒身:-20度C~400度C
*上蓋:-20度C~400度C
刹時溫差(急冷急熱):120度C
【愛佳寶】耐熱玻璃保鮮盒提袋組X2(760ml附贈精彩提袋)
商品網址:
鍋具的開鍋及清洗和調養
至於要怎麼開鍋和清洗呢 ? 其實沒什麼難度,先講開鍋:我本身是用熱水清洗兩三次後,徹底擦乾鍋子晾乾,再輕塗一層食用油,開小火低溫加熱3分鐘就關火(切記分袂開,必然要記得關火嘿)。 清洗:不消潔淨劑,用溫熱水搭配柔嫩鍋刷或鍋具合用海綿刷洗便可,若不小心煮出焦垢,先用熱水加食用小蘇打浸泡2小時再來洗擦。
使用時的留意事項: 1.不可開大火,盡可能以小火或中小火加熱。 2.不將食物豔服在裡頭放到隔天(固然有人認為沒關係,可是因為它有毛細孔的關係,我自己是盡可能不讓食物在裡頭放置太久的時間)。 3.避免由極冷狀況立刻加熱,例如不要把它盛著食品放冰箱後直接拿去爐上加熱,這樣有可能造成琺瑯層碎裂喔。 4.利用後請擦拭乾淨後晾乾,常用的話不消分外上油沒關係,若是不常使用的話建議仍是薄塗一層食用油養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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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政基金會交通組副研究員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於客歲12月中決議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成為2017歲末年關前的一枚強力震動彈。這則看起來跟我們沒有直接關聯的美國新聞,其實是你我都必需存眷的親身議題,近日也在台灣靜靜地產生漣漪。
什麼是網路中立性?按照客歲10月份NCC月刊的一篇報告將其定義以下[1]:「主管機關與網路辦事供給商(ISP)需對網路上之所有資料同等以待,不得基於利用者、內容、網站、應用程式、連接裝備或通信體式格局之差異而有歧視性待遇或收費」。簡單的說,固網利用者不會因利用流量巨細或瀏覽對象而遭到差異待遇,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僅存在於你的網速,而非內容。
這並非一個新議題,卻因為近些年來的消費者在數位匯流影響之下,大幅改變媒體使用習慣,從傳統媒體轉向對網路的依賴比起以往更深,使得網路中立性的議題遭到正視,而持久以來都有正反定見在相互拉鋸。
支撐者認為,網路服務近似於水電、瓦斯、道路等根本公共設施,應受適當規範,確保人人有同等存取利用網路內容的權力,同時也認為網路中立能促進談吐自由與同等參與。否決者則主張利用者付費、價格區分是公道貿易競爭等來由,認為政府不應進行沒必要要的參與,扼殺產業發展與投資。[2]
儘管網路中立性在台灣較少被提及,卻沒有被疏忽。在搜索引擎打入關鍵字,便能看到為數不少的接洽,而這個概念也在近期正式列入台灣的通信流傳法規當中。
●網路中立性在台灣:《數位通訊傳佈法》草案現蹤跡
NCC在本次第九屆第四會期中,有兩項法案列入優先審議法案,分別是《數位通信流傳法》及《電信管理法》,兩案的立法精力都趨勢鬆綁,並已於去年11月中在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
網路中立性的概念,可從《數位通信傳播法》的幾項條則中看到蹤跡。例如:業者原則上不得以手藝或非手藝之障礙干擾利用者之選擇(第七條)、業者選擇傳輸手藝或規格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予以限制(第八條),且業者應以恰當體例對使用者揭穿其網路流量經管辦法(第九條)。
這三項條文看似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對網路中立性採取開放持平的立場,但卻藏有撐持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假如NCC宣布撤廢網路中立性原則,那麼業者則可「依法限制利用者的傳輸手藝或規格,並得干擾利用者之選擇,只要以適當體式格局對利用者揭露其網路流量經管辦法就好了。」如許看起來,就茲事體大了吧!
●落空「網路中立性」今後:誰得利,誰損失?
若是從法規推演的角度來猜想有點難以理解,那麼舉個現實産生的狀態來假設看看。網路上撒佈著葡萄牙在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以後, ISP 業者 Meo 所提供的價目表,利用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要付 4.99 歐元(台幣 177 元)才能吃到飽,而Netflix、YouTube、Spotify等線上影音串流內容辦事,每一個也都要再付 4.99 歐元。
單從上述內容看來,使用者的媒體利用從免費變成收費,感觸感染一定極度負面。這些被遍及利用的主流網站忽然變成電信業者的錢袋起原,消費者不光被趕鴨子上架,並且社群網站還透過演算法將大量影音告白或不相符消費者需求的影音內容,推播到利用者動作裝配傍邊來獲得告白收益,卻佔用了利用者網路流量,消費者就如許在平台跟內容業者兩方都吃了悶虧。
換個角度來講,如果消費者囿於額外費用而削減利用社群網站或線上影音辦事,豈非不會對社群網站的影音告白產業,或正在萌芽的OTT內容或新創影音內容產業造成影響嗎?
另外一方面,電信業者主張撤廢網路中立性是由於過於龐大的數據需求使其不勝負荷,但卻未表明有幾何利用者的數據利用量是遠低於根基收費,業者在基本訂價的溢收費用又佔了幾何?只說賺不敷,沒說多賺的。不如藉此就把利用量低於基本訂價以下的用戶費用也一併算清楚,讓電佩服務的收費方式加倍透明化。
●「網路中立性」的存廢,考量的不該該只是營收
所以,若是台灣也對照美國廢除了網路中立性原則,可能會損失什麼?例如說,偏鄉兒童的教育打算,因為網路教育資本凡是需要大量的影音傳輸,但是偏鄉的孩子或機構也許無力負擔那麼高的網路流量費用。又也許,某些新創事業的APP計畫需要串流技術成立內容平台辦事,卻因創業階段而無力承擔網路流量費用,沒法確立事業。再也許,很多習慣性利用跨國影音辦事的收視族群,卻因網路流量的限制而阻擋了收視內容,失去選擇收視服務的自由。諸如斯類的例子,不乏其人。
NCC曾表示[3],「寬頻社會之建構係由電信業者積極建設主幹網路,…NCC督導或協調各電信業者佈建高速寬頻網路…,以提拔公共與立異辦事之便當性,強化數位立異根蒂根基環境。」此話意指,網路扶植是當今社會的主要根蒂根基建設之一,電信業者應協助普及高速寬頻網路。若是,NCC真的要仿效FCC撤廢網路中立性原則,那麼不就是本身打臉本身嗎?
消費者使用媒體的習慣改變已是很較著的市場趨勢,傳統媒體平台的式微與新興線上影音媒體的崛起早就證實了這一點。可是,當消費者最先大量使用線上媒體影音,社群網站成為進口網站的同時,消費者主張公道且平等使用網路情況其實不過份。若對「網路人權」加以延伸接洽,也許也能跟支持取銷網路中立性的概念有所對話。
總的來講,不論是撐持或否決網路中立性原則,立論者都應該有更嚴謹周全的論點,不克不及只是從營收角度來看。利用者付費是很輕易接管也能理解的論點,但僅以此支撐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卻顯得特殊薄弱,希奇是將其置於網路人權及公共與立異根蒂根基情況的立論之前。
[1] 「美國網路中立性政策之成長與借鑑:兼評我國數位通信傳佈法草案」,NCC月刊,第11卷第6期,2017年10月份出書。
[2] 「美國FCC欲廢除網路中立性法規,亞馬遜、Mozilla、GitHub群起抗議」,紀品志,《數位時代》,2017.06.07。資料來源: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4821/us-tech-companies-fcc-net-neutrality-day-of-action。
[3] 「國度通訊傳佈委員會延續督導電信業者佈建高速寬頻網路基礎情況,寬頻網路則可供應各應用場域之主政機關或民間組織及營業場合自行計劃租用以提供Wi-Fi網路辦事,各公私場域主政者可積極應用寬頻網路根本建設」,NCC新聞稿,201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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